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6580 更新时间:2015/5/13 11:29:42 文章录入:admin |
|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五、在水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各级主管部门及管理人员要明确职责,及时采取有效的监测和调度措施,控制污染事故影响,减少损失。 六、污染事件处理结束后,应立即恢复正常供水。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提交事故总结报告。 七、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水污染事故。 有关人员及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石 影:(凯里北控清源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联系电话:13985279952 张明舟:(凯里北控清源水务有限公司水质监测中心主任)联系电话:13985819122 程 妙:(凯里市疾控中心卫生科科长)联系电话:185855399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