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6580  更新时间:2015/5/13 11:29:42  文章录入:admin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一、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报告范围:
1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使饮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
、饮用水水质出现异常,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3
、输配水管网破损或二次供水设施防护不严,使饮用水水质恶化;
4
、饮用水水质污染,造成人员介水传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
、存在明显的污染源,并怀疑饮用水源或饮用水水质有可能受到污染。
  二、要督促供水单位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三、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供水单位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上级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
  四、在水污染事故发生期间,应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及时进行水质检测,并在第一时间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检测和处理报告。报告时要讲清污染事件发生地点、类型、可能的影响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对事件发展动态及时续报。

五、在水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各级主管部门及管理人员要明确职责,及时采取有效的监测和调度措施,控制污染事故影响,减少损失。

六、污染事件处理结束后,应立即恢复正常供水。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提交事故总结报告。

七、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水污染事故。

有关人员及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石  影:(凯里北控清源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联系电话:13985279952

    张明舟:(凯里北控清源水务有限公司水质监测中心主任)联系电话:13985819122

    程  妙:(凯里市疾控中心卫生科科长)联系电话:18585539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