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水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5〕1643号)、《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凯发改价格通〔2016〕2号)文件,现将凯里市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如下:
一、凯里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为1.40元/立方米。
二、价格的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从2016年10月1日起的用水量执行。
特此公告。
凯里市自来水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十日
附:凯里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凯发改价格通〔2016〕2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