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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自来水公司关于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公告

[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28日 字体:

凯里市自来水公司

关于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贵州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的指导意见》(黔发改价格〔2014〕2397号)等文件通知精神经凯里市人民政府第1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15年12月26日起凯里市中心城区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5年12月26日(2016年1月抄见水量)起对已经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开始执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

(一)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8立方米(或每人每月6立方米)及以下的,水价2.15元/立方米;

(二)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9—24立方米(含24立方米)之间(或每人每月6—8立方米)的,水价3.23元/立方米;

(三)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4立方米(或每人每月8立方米)以上的,水价6.45元/立方米。

二、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抄见水量)起对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用户水价按第一阶梯价格和第二阶梯价格进行算术平均后的综合水价执行,即(2.15+3.23)÷2=2.69元/立方米

三、2015年12月26日(2016年1月抄见水量)起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幅度实行分段累进递增,累进级数分为三级。超定额20%以下(含2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1.5倍计收;超定额20%—50%(含5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3倍计收;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5倍计收。各行业用水定额由市自来水公司按照《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DB52/T725—2011规定的行业用水标准核定。

四、户的认定。原则上居民用水户按3人确认为一户,并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水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为兼顾家庭人口的差异性和具体的可操作性,家庭实际经常居住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以“户”为单位确认各级阶梯水量;家庭实际经常居住人口超过3人的,经用户自行申报后,以“人”为单位确认各级用水量。对居住人口超过3人未申报的用水户,自动视为家庭人口数为3人的家庭。

五、阶梯水量和执行周期

为兼顾季节性用水差异,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未超出第一级水量的部分年度内可以跨月结转计算,居民生活用户同一年度内累计用水量达到第二、第三水量后,开始实行所对应阶梯级数的水费加价。

 

(二)非居民用水户按月抄表并结算水费,当累计水量达到计划用水量后,开始实行超定额累计加价。

六、对低收入群体在第一级阶梯水量内继续执行1.70元/m3的优惠水价,超出第一阶梯水量的部分,水价按调整后所对应水量基数的阶梯价格执行。 

以上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

咨询电话:8221617       投诉电话:8222932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凯里市自来水公司

关于凯里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户办理增加阶梯水量的申报方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贵州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的指导意见》(黔发改价格〔2014〕2397号)等文件通知精神,特制订凯里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户办理增加阶梯水量的申报办法。

一、申报对象

每户家庭实际居住人口超过3人的居民生活用水户。

二、申报办理居民生活用水增加阶梯水量所需手续

1、用户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水费缴费编号;

3、外籍户口在凯里市城区购房或长期居住的用户,凭该用户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所在辖区街道社区或就业单位和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数的居住证明。

三、办理流程

1、对符合条件增加水量的居民生活用水户,用户凭上述手续到凯里市自来水公司申报;

2、具体办理地点:凯里市自来水公司供水服务中心接待室;

3、每户超过3人需办理增加阶梯用水量的用户,在申报时须填报《凯里市居民生活用水户增加阶梯水量申报表》;

4、用户手续齐全,办理增加阶梯水量的,其新增水量从次月生效。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需增加阶梯水量的用户,凭居民户口簿到指定地点进行申报,一个居民户口簿上所登记的人员只能申报一次;

2、对符合条件办理增加阶梯水量的用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有变动的须重新申报,如有隐瞒、虚报,将取消增加人口的用水量,所涉及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责任。

 

凯里市自来水公司

关于凯里市中心城区低收入人群优惠

登记的申报方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贵州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的指导意见》(黔发改价格〔2014〕2397号)等文件通知精神,特制订凯里市中心城区低收入群体办理优惠登记的申报办法。

一、申报对象

城乡低保户。

二、申报登记优惠水费所需提供的手续

用户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当年年检有效的低保证、水费缴费编号方可办理。

 三、办理流程

 1、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家庭,凭上述手续到凯里市自来水公司申报;

2、具体办理地点:凯里市自来水公司供水服务中心接待室;

3、申请人在申报时须填报《凯里市城区低收入群体水价优惠登记申报表》;

4、申请人手续齐全,办理供水优惠登记手续的,其优惠水价从次月起生效。

四、注意事项

按相关政策规定,当年办理享受水价优惠政策的低收入群体,实行年度动态管理,执行年度申报审核制度,只限当年有效。

 

凯里市自来水公司

关于凯里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特种用水计划水量的暂行办法

根据凯里市发展和改革局(凯发改价通〔2015〕10号)《关于凯里市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订凯里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计划水量的暂行办法。一、由凯里市自来水公司按照《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DB52/ T725-2011标准核定定额。 二、各行业核定计划用水量基数在凯里供排水网上实行年度公示制度。


凯里市自来水公司

201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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