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子荧光室的管理。
2 职责
2.1 检验室是原子荧光室管理的主管部门。
2.2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制度要求管理本室。
3 管理要求
3.1 原子荧光室应有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检测人员上岗操作时必须更换工作服,和拖鞋。
3.2 严禁在原子荧光室内进行预处理活动,所有预处理过程必须在预
处理室进行。
3.3 对仪器室的环境条件、温度、湿度、电源等进行检查、核对是否
符合要求并记录。在环境条件不符合的情况下,仪器不得使用。
3.4 对仪器是否有合格证或准用证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3.5 对所测样品标准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3.6 仪器的使用及维护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中的操作规程进行。
3.7 因停电、停水、停气而中断试验影响检验质量者,检验工作必须
重新开始,并将情况记录备查。
3.8 检测过程中,如发生检测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等事故,应保护现
场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待妥善处理后再进行检测。
3.9 检测结束后,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状态,填写使用记录。关闭电源、
载气并及时清理卫生。
3.10 每次工作前后打扫工作台、清除仪器和室内的灰尘及废物,做到无尘无灰。每周彻底打扫周围环境一次。
3.11 原子荧光室外窗不得随意乱开,以免灰尘流入室内。
3.12 原子荧光室内不得存放与本室无关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