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服务热线:8221617
     
  您当前位置:凯里北控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 新闻资讯 >> 水质信息 >> 浏览文章  
 
原子荧光室管理制度

[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年05月13日 字体: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子荧光室的管理。

2 职责

2.1  检验室是原子荧光室管理的主管部门。

2.2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制度要求管理本室。

3 管理要求

3.1 原子荧光室应有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检测人员上岗操作时必须更换工作服,和拖鞋。

3.2   严禁在原子荧光室内进行预处理活动,所有预处理过程必须在预  

处理室进行。

3.3   对仪器室的环境条件、温度、湿度、电源等进行检查、核对是否

符合要求并记录。在环境条件不符合的情况下,仪器不得使用。

3.4   对仪器是否有合格证或准用证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3.5   对所测样品标准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3.6   仪器的使用及维护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中的操作规程进行。

3.7   因停电、停水、停气而中断试验影响检验质量者,检验工作必须 

重新开始,并将情况记录备查。

3.8   检测过程中,如发生检测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等事故,应保护现 

场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待妥善处理后再进行检测。

3.9   检测结束后,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状态,填写使用记录。关闭电源、

载气并及时清理卫生。

3.10 每次工作前后打扫工作台、清除仪器和室内的灰尘及废物,做到无尘无灰。每周彻底打扫周围环境一次。

3.11 原子荧光室外窗不得随意乱开,以免灰尘流入室内。

3.12 原子荧光室内不得存放与本室无关的物品。


上一篇:水质检测证书
下一篇:站 长 工 作 职 责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无标题文档

公司简介 | 企业动态 | 水费查询 | 网上缴费 | 联系我们

服务电话:0855-8221617 抄表室电话:0855-8261163

Copyright 2015 凯里北控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黔ICP备2020011759号 公安备案号:52260102556249

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韶山南路5号 邮编:556000

  • 总访问量: 2116542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