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广大用水户:
为加强水表管理,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维护供、需双方的利益,保障城市供水和广大用水户用水,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量发(1991)347号《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 (试行)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第八条第二十三款“工业用水表、生活用水表只做首次强制检定,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口径Φ15mm~Φ20mm)、四年(口径>Φ25mm以上)到期轮换,DN80 以上两年必须实行强检。”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我市超年限使用期限的各种水表进行更换。
水表是属于国家强制检定、限期使用的计量工具,根据国家技监局有关文件规定,水表必须定期更换。在更换水表过程中,给用水户带来的不便和短暂的停水,请广大用水户给予谅解,同时也请广大用水户大力支持我司工作。